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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
於 2012/3/29 15:45:48 (38 人讀取)

問卷調查 (對日本的旅遊推介以及對環保問題的反思)

    去年3月11日,日本發生「東日本大地震」以來,日本努力重建災區,振興東北。我們應該繼續支持克服種種難關,到日本觀光旅遊就是其中一項實際支援行動。此外,核電危機也引起全球關注,重新喚起檢討能源和關注環保等問題。我們希望借這個時機,一方面重溫我們對日本的美好印象,同時也反思應如何珍惜資源及保護環境。在此,懇請各位回答以下問卷,以便統計香港人對日本的旅遊推介以及對環保問題的反思。統計結果會在周年聚餐上及網頁上發表。

***Words 版本請參照附件***

到日本旅遊的推介:

① 最推薦的旅遊季節(請選擇): 春天 夏天 秋天 冬天 四季皆宜 

② 最推薦的旅遊地點:
                     
③ 最推薦的活動:
                                 
④ 最推薦的日本美食:
              
(知道的話,店舖名稱及位置:     )

有關環保方面的推介:

⑤ 自問自己日常最不環保的行為:
                                    
⑥ 最佳改善此行為的方法:
                                    
⑦ 認為改善地球環境最應採取的措施:
                                    
⑧ 日本最值得推介的環保措施:
                                    

請把回答E-MAIL至 juashk@gmail.com 或傳真至 2845 5360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香港留日學友會秘書處2532-2374查詢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更多釋出於 活動

日本留學諮詢處 2011
於 2011/8/22 17:53:32 (255 人讀取)

一年一度,由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與香港留日學友會合辦之日本留學諮詢處現在經已開始提供諮詢服務。

日本留學諮詢處由今天開始至下星期五為止,由香港留日學友會派遣一位現正在日本留學之香港留學生,駐在十天為有意到日本留學之人士詳盡介紹到日本留學所需資料,並解答有關留學問題的查詢。活動詳情如下:

日期: 8月22日~8月26日& 8月29日~9月2日(星期一至五)
時間: 10am-12noon; 2-5pm
地點: 日本駐港總領事館綜合活動室(中環交易廣場1期46樓)
電話: 2532-2369
 

香港留日學友會為非牟利團體,會員全部為曾經到過日本留學之人士,並獲日本駐港總領事出任為榮譽會長。該會每年均舉行日本留學說明會及留學諮詢處,旨在回饋社會,與本港人士分享親身經驗。諮詢處會派發日本官方之留學諮詢機構,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出版之最新留日手冊「Student Guide to Japan 2011-12」,本會為香港留學生編印之「留學指南2011」, 還有部份日本的大學或專門學校的課程簡介以及招生簡章等可供參考。

諮詢處並非來港招生之個別日語學校或大學所舉辦,故此不會進行代辦報名或簽證等商業活動,而且發放的資料也不會因任何商業利益關係而有所偏倚。

有志留學日本的話就立即付諸行動,踏出你的第一步:搜集資科。期間有限,趕快來我們的諮詢處談談吧!


更多釋出於 留學指南

2011年東北地方太平洋沖地震
於 2011/3/21 1:20:00 (0 人讀取)

今般の東北地方太平洋沖地震で被害に遭われた方々に謹んでお見舞い申し上げるとともに、お亡くなりになった皆様のご冥福を心よりお祈り申し上げます。

香港留日學友會的每一位會員都曾經在日本生活過,對日本更懷有一份濃厚的感情。今次日本東北地區太平洋近海大地震造成的重大破壞,我們深感痛心,謹摯誠地向對日本的災民致以慰問,並對死難者致以深切哀悼。

我們謹在此呼籲全體會員、曾經在日本生活過的、曾經到訪過日本,喜愛上日本的香港朋友共襄善舉,通過捐款賑災,為我們的日本朋友送上我們的祝福和援助!以下為捐贈善款的途徑:

①通過香港紅十字會(HONG KONG RED CROSS)捐款,由香港紅十字會收集之善款,納入香港政府豁免稅項範圍。(詳情請瀏覽此處)
請各位以支票捐款,支票抬頭請寫「Hong Kong Red Cross」,支票背後請寫上「Japan Earthquake 2011」,然後把支票送到「香港紅十字會」。收集到善款就會轉送到日本紅十字會。

②通過本會捐款。本會將所集到的善款集中交予日本駐港總領事館,然後轉交日本紅十字會。本會純粹義務收集各學友的善款,不會涉及任何行政費。
現金 (請交往本會秘書處: 中環交易廣場1座47樓,日本駐港總領事館文化部轉交)
劃線支票 (郵寄到本會秘書處: 中環交易廣場1座47樓,日本駐港總領事館文化部轉交)
支票抬頭:「JCG Earthquake Relief Account」
郵寄地址:香港留日學友會 JUAS
C/o The Consulate-General of Japan in Hong Kong,
47/F One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此外,
(a) 交由本會/日本領事館收集之善款,有別於交由慈善團體所收集的,並不納入香港政府豁免稅項範圍,敬請留意。
(b) 有關提供物資援助方面,由於日本領事館接受援助的機制尚未準備好,目前無法安排接受。


更多釋出於 會員通訊

香港留日學友會(JUAS) 簡介
於 2006/4/21 10:00:00 (2338 人讀取)



香港留日學友會(JUAS)為一非牟利、非政治性的註冊民間社團組織,於一九七四年十一月,由一群在日本留學歸來的學友所創立。凡曾經在日本的大學等專上教育機構接受一年或以上教育之人士,即具備加入本會資格。本會目前會員人數逾四百多人。

本會宗旨不僅是為了加強留學歸來學友之間的交誼與聯繫,更通過擧行各種活動促進香港與日本的關係。香港留日學友會一向以來,透過主辦或協辦日本留學說明會、日本節、日語演講比賽、港日卡拉OK大賽、港日麻雀大賽、日語閒談會等文化活動,向香港人紹介日本文化及增進日港兩地的交流。

香港留日學友會為唯一代表香港曾赴日留學學生的組織, 並且獲日本政府鼎力支持,日本駐香港總領事出任為本會名譽會長、廣報文化部部長出任為本會顧問。



更多釋出於 簡介

理事會成員 2010 - 2012
於 2006/4/20 17:20:00 (2687 人讀取)




會長: 陳驚雄
副會長: 張 泳、曲進德
秘書處:方紹欣、洪虹、林至茵、劉可盈
財政: 余子敏
康樂: 王翠虹
副康樂:楊油光、 麥浩泉
其他理事:唐淑賢、吳錦華、劉祿麟、洪劍明、鍾志昭、譚耀棠、李啓東、陳錫明、黃露菩、尹頌男

①集資小組:陳驚雄、陳錫明
②會員小組:吳錦華、劉祿麟
③福利小組:楊油光



Discover Hong Kong on High - Publications and Calendar Series 優惠
於 2006/4/20 17:16:39 (0 人讀取)

本會會員購買Discover Hong Kong on High - Publications and Calendar Series可獲優惠。

Calendar: http://www.pacificcentury.com.hk/calendar_gp.htm
Publications: http://www.pacificcentury.com.hk/publications_gp.htm

訂購請聯絡Daniel Ho (tel:2376-2085 fax:2376-2137)


更多釋出於 會員優惠

會章
於 2006/4/18 13:30:00 (1933 人讀取)


第一章:總則
(一) 名稱:本會定名為「香港留日學友會」。
(The Japan Universities Alumni society Hong Kong)
(二) 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其宗旨為:
1 聯絡本會會員感情,發揚互助精神。
2 推進本會會員之康樂活動。
3 促進香港日本之間工商文化交流。
(三) 會址:CONSULATE-GENERAL OF JAPAN (JAPAN INFORMATION & CULTURAL CENTRE) 46/F ONE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HONG KONG

第二章: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四) 資格:凡畢業或就讀於日本各大專學院,填寫入會表格,繳交年費港幣一百元或一次過繳付會費八百元,並經理事會通過,發給會員證者,正式成為會員。
(五) 會員享有選舉、被選、提議、表決、罷免及參加本會一切活動之權利。
(六)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決議案及實行應盡之義務。
(七) 會員退會時,須以書面通知本會秘書。
(八) 會員如違反本會會章在外有不法行為,足以妨害本會名譽或會務之推進者,經理事會檢舉及審查屬實,得按情節輕重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止其職權或開除會籍。開除會籍須由會員大會決定。
(九) 本會會員對本會所負財務之責任,均以繳交入會費之數額為限。

第三章:經費及會計
(十) 本會經費來源:
會員所繳之入會費及會費。會員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所繳之入會費及會費概不發還。
(十一) 本會歡迎會員及熱心人土之捐款。
(十二) 本會之所有經費應直接使用於促進會務及發展會員福利。一切收支均以非牟利為原則。本會當屆理事會須對當屆本會財務收支平衡負完全責任。
(十三) 本會會計年以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每年會計帳目須交會計師覆定,並每年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


第四章:組職及職權
(十四)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以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
(十五) 理事會由會員推選理事二十一人組成,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職務為義務性質。
(十六) 理事會由各理事互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共同推進會務。
(十七) 理事之職權如下:
1 會長:
為本會代表,負會務之全責,為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主席。
2 副會長: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則代行其職務。
3 秘書:
負責一切文書工作,保管本會印章書信文件及記錄議會過程。
4 財政:
負責本會財政收支,按月編造月結,經理事會審核後公佈之。又每年編製年結經理事會審核後,於會員大會公佈之。財政所保管現金以不超過五佰為限,如超過五佰元時,則須將超過之款項存入銀行,銀行支票須由會長、副會長及財政等其中之二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經費之處理,應依本章第三章第十二條所規定者。
5 其他理事:
應會務上需要,協助推進會務,或於以上理事請假或離職期間彌補其空缺。
6 全體理事:
任何理事若連續缺席理事會會議五次,作為自動辭職論,由理事會邀請會員填補其空缺。
(十八) 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八人,每月舉行例會一次,如會長認為必需,亦得隨時召集。各項會議之議案,均須出席理事過半數之贊成方得成為決議案。如表決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則由主持會議之主席加一票決定之。
(十九) 理事會得聘請社會賢達,工商及敎育界領袖為本會顧問,共襄會務。
(二十) 會員大會之職權:
1 通過修訂本會會章。
2 選舉或罷免理事。
3 審查本會每年財政報告。
4 審查理事會重要議決案。
5 討論有關會務事項。

第五章:會員大會
(廿一) 會員大會於每年五月舉行,理事會主席負責召集,須於開會前兩星期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
(廿二)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人。如出席者未達法定人數,則由該日起十五天再次舉行,然仍須於舉行前七天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屆時不論人多少均可依期開會。
(廿三) 特別會員大會:
1 如理事會認為必須,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如有會員三十人聯署提出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長不得拒絕。
3 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方式或法定人數之規定,概與會員大會同。

第六章:選舉方法
(廿四) 每次選舉前,理事會須準備全體會員名單,於指定選舉日期前14天以郵寄方式,寄給各會員推選理事,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廿五) 當選理事須於七日內就職,新舊任理事應於大會閉幕後十日內將職權移交妥當,新任理事名單須呈報社團註冊處。

第七章:通告
(廿六) 會員於入會時須將地址向本會登記,以後地址如有更改須通知本會,本會發與會員之通知書或其他聯絡函件,依照會員登記之地址,由郵局派發。

第八章:附則
(廿七) 本會之解散,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後,然後宣佈。
(廿八) 本會如解散,在清還債務後,所有財務盈餘,全部撥交香港慈善機構。
(廿九) 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得隨時予以修改,惟須提交會員大會表決,並呈交社團註冊處核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