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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卡拉OK交流大賽2010
於 2010/9/1 17:50:37 (7 人讀取)

一場別具特色的港日爭霸戰:
中日友好卡拉OK交流大賽2010決賽入場劵可免費索取

中日友好卡拉OK交流大賽2010,乃由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香港留日學友會合辦。此項大賽獲得香港日本文化協會,香港日本人俱樂部大力支持,以及許多港日商社的贊助。包括全日本空輸(ANA)、EGL東瀛遊、CANON 、Neway卡拉OK Box、 味珍味有限公司、李錦記(國際)有限公司、富士施樂有限公司、始創中心、泰福國際有限公司、東洋警備香港有限公司等。

這次港日卡拉OK大賽是繼1993、95、99及2005年,第5度舉行。比賽者規定香港人士必須以日語歌曲參賽、日籍人士必須以中文歌曲參賽,讓港日朋友,互相以對方的語言切磋歌藝,達致文化交流的目的。為本港推廣港日文化交流的重點活動之一。

是次大賽的參賽者非常踴躍而且不少歌唱水準達專業的高水平。經上星期進行初賽後,現總共有15名參加者或組合,成功進入總決賽。於本週日,9月5日於柴灣青年廣場(柴灣道238號,柴灣地鐵站A出口過天橋),晚上7時30分開始舉行,港日參賽者再度展開一番龍爭虎鬥,看誰登上冠軍寶座。當日還邀請到今年動漫節Cosplay比賽的冠軍組合“人人英雄(Run Run Hero)”為特別表演嘉賓,讓觀眾欣賞到卡拉OK及Cosplay這兩種互相輝照的日本潮文化。

9月5日晚的總決賽入場券,現可以免費索取,有興趣者可以請前往日本駐港總領事館46樓綜合活動室索取,或致電2532-2374查詢。由於數量有限,每人祗限兩張,派完即止。


更多釋出於 活動

「日本留學諮詢處」 現已開放 (謹此兩周)
於 2010/8/24 15:30:00 (39 人讀取)

香港留日學友會繼於上星期六舉辦完留學日本說明會之後,為了方便無法前往參加該講座,但有志到日本留學人士,查詢有關留學日本的各種問題,由8月23日至27日以及8月30日至9月3日連續兩星期,派專人在日本駐港總領事館(中環交易廣場1座46樓)綜合活動室設置「日本留學諮詢處」,繼續派發日本留學指南,並解答日本留學疑難

有興趣到日本留學的朋友,請把握此大好良機,聽取曾經留學日本的前輩親身經驗之外,也可以獲得日本留學的各種資料,以及有關留學日本所面對的各種問題都可以一一獲得詳盡解答

「日本留學諮詢處」
日期: 2010年8月23日-9月3日(周一至五,上午10-12時、下午2-5時)
地址: 日本駐港總領事館之綜合活動室 (中環交易廣場1座46樓)
查詢: 2532-2369 或 2532-2374

免費查詢


更多釋出於 留學指南

日語茶座Japanese Cafe
  於 2009/3/7 20:21:32 (0 人讀取)

日語茶座Japanese Cafe

専為想有機会多談日語的人仕開設的Japanese Cafe。
今次日系人材顧問公司Anchor提供這個日語茶座給各会員。
希望各会員能参加、費用全免。
如想知道更多資料及参加的各会員、請向留日学友会的秘書処査詢。
留日学友会的会員是優先留位。
名額有限、請快速報名。



時間: April 8, 2009 (Wed) 7pm - 9pm

題目: 面接突破法

Venue: Room 2405-6, 24/F., World Trade Centre
280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更多釋出於 會員通訊

香港留日學友會(JUAS) 簡介
於 2006/4/21 10:00:00 (1600 人讀取)



香港留日學友會(JUAS)為一非牟利、非政治性的註冊民間社團組織,於一九七四年十一月,由一群在日本留學歸來的學友所創立。凡曾經在日本的大學等專上教育機構接受一年或以上教育之人士,即具備加入本會資格。本會目前會員人數逾四百多人。

本會宗旨不僅是為了加強留學歸來學友之間的交誼與聯繫,更通過擧行各種活動促進香港與日本的關係。香港留日學友會一向以來,透過主辦或協辦日本留學說明會、日本節、日語演講比賽、港日卡拉OK大賽、港日麻雀大賽等文化活動,向香港人紹介日本文化及增進日港兩地的交流。

香港留日學友會為唯一代表香港曾赴日留學學生的組織, 並且獲日本政府鼎力支持,日本駐香港總領事出任為本會名譽會長、政策廣報文化交流部部長出任為本會顧問。



更多釋出於 簡介

理事會成員 2008 - 2010
於 2006/4/20 17:20:00 (1820 人讀取)




會長: 陳驚雄
副會長: 曲進德、 張 泳
秘書處:方紹欣、劉可盈、洪虹
財政: 余子敏
康樂: 王翠虹
副康樂:楊油光、 麥浩泉
其他理事:吳錦華、劉祿麟、洪劍明、鍾志昭、譚耀棠、李啓東、袁士強、陳錫明、朱永豪、尹頌男、蔡賢慧、黃露菩

①集資小組:陳驚雄、陳錫明
②會員小組:吳錦華、劉祿麟
③福利小組:楊油光、蔡賢慧



Discover Hong Kong on High - Publications and Calendar Series 優惠
於 2006/4/20 17:16:39 (0 人讀取)

本會會員購買Discover Hong Kong on High - Publications and Calendar Series可獲優惠。

Calendar: http://www.pacificcentury.com.hk/calendar_gp.htm
Publications: http://www.pacificcentury.com.hk/publications_gp.htm

訂購請聯絡Daniel Ho (tel:2376-2085 fax:2376-2137)


更多釋出於 會員優惠

會章
於 2006/4/18 13:30:00 (1378 人讀取)


第一章:總則
(一) 名稱:本會定名為「香港留日學友會」。
(The Japan Universities Alumni society Hong Kong)
(二) 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其宗旨為:
1 聯絡本會會員感情,發揚互助精神。
2 推進本會會員之康樂活動。
3 促進香港日本之間工商文化交流。
(三) 會址:CONSULATE-GENERAL OF JAPAN (JAPAN INFORMATION & CULTURAL CENTRE) 46/F ONE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HONG KONG

第二章: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四) 資格:凡畢業或就讀於日本各大專學院,填寫入會表格,繳交年費港幣一百元或一次過繳付會費八百元,並經理事會通過,發給會員證者,正式成為會員。
(五) 會員享有選舉、被選、提議、表決、罷免及參加本會一切活動之權利。
(六)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決議案及實行應盡之義務。
(七) 會員退會時,須以書面通知本會秘書。
(八) 會員如違反本會會章在外有不法行為,足以妨害本會名譽或會務之推進者,經理事會檢舉及審查屬實,得按情節輕重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止其職權或開除會籍。開除會籍須由會員大會決定。
(九) 本會會員對本會所負財務之責任,均以繳交入會費之數額為限。

第三章:經費及會計
(十) 本會經費來源:
會員所繳之入會費及會費。會員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所繳之入會費及會費概不發還。
(十一) 本會歡迎會員及熱心人土之捐款。
(十二) 本會之所有經費應直接使用於促進會務及發展會員福利。一切收支均以非牟利為原則。本會當屆理事會須對當屆本會財務收支平衡負完全責任。
(十三) 本會會計年以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每年會計帳目須交會計師覆定,並每年向會員大會提出報告。


第四章:組職及職權
(十四)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以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
(十五) 理事會由會員推選理事二十一人組成,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職務為義務性質。
(十六) 理事會由各理事互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共同推進會務。
(十七) 理事之職權如下:
1 會長:
為本會代表,負會務之全責,為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主席。
2 副會長: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則代行其職務。
3 秘書:
負責一切文書工作,保管本會印章書信文件及記錄議會過程。
4 財政:
負責本會財政收支,按月編造月結,經理事會審核後公佈之。又每年編製年結經理事會審核後,於會員大會公佈之。財政所保管現金以不超過五佰為限,如超過五佰元時,則須將超過之款項存入銀行,銀行支票須由會長、副會長及財政等其中之二人共同簽署,方能生效。經費之處理,應依本章第三章第十二條所規定者。
5 其他理事:
應會務上需要,協助推進會務,或於以上理事請假或離職期間彌補其空缺。
6 全體理事:
任何理事若連續缺席理事會會議五次,作為自動辭職論,由理事會邀請會員填補其空缺。
(十八) 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八人,每月舉行例會一次,如會長認為必需,亦得隨時召集。各項會議之議案,均須出席理事過半數之贊成方得成為決議案。如表決時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則由主持會議之主席加一票決定之。
(十九) 理事會得聘請社會賢達,工商及敎育界領袖為本會顧問,共襄會務。
(二十) 會員大會之職權:
1 通過修訂本會會章。
2 選舉或罷免理事。
3 審查本會每年財政報告。
4 審查理事會重要議決案。
5 討論有關會務事項。

第五章:會員大會
(廿一) 會員大會於每年五月舉行,理事會主席負責召集,須於開會前兩星期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
(廿二)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人。如出席者未達法定人數,則由該日起十五天再次舉行,然仍須於舉行前七天以書面郵寄通知全體會員,屆時不論人多少均可依期開會。
(廿三) 特別會員大會:
1 如理事會認為必須,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如有會員三十人聯署提出書面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長不得拒絕。
3 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方式或法定人數之規定,概與會員大會同。

第六章:選舉方法
(廿四) 每次選舉前,理事會須準備全體會員名單,於指定選舉日期前14天以郵寄方式,寄給各會員推選理事,以票數最多者當選。
(廿五) 當選理事須於七日內就職,新舊任理事應於大會閉幕後十日內將職權移交妥當,新任理事名單須呈報社團註冊處。

第七章:通告
(廿六) 會員於入會時須將地址向本會登記,以後地址如有更改須通知本會,本會發與會員之通知書或其他聯絡函件,依照會員登記之地址,由郵局派發。

第八章:附則
(廿七) 本會之解散,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後,然後宣佈。
(廿八) 本會如解散,在清還債務後,所有財務盈餘,全部撥交香港慈善機構。
(廿九) 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得隨時予以修改,惟須提交會員大會表決,並呈交社團註冊處核準後實施。